辽宁省软件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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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软件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自律机制,规

 

范软件行业从业者行为,依法促进和保障软件产业健康发展, 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是在中国境内从事软件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服务、培训、媒体宣传以及产品技术进出口等各项软件 经营活动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凡在中国境内从事上述软 件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在境内的分支机构)、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等软件经营单位,在从事软件经营活动时, 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均受本公约的约束和 保护。

 

第三条  软件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爱国、守法、公平、诚信。第四条  倡议全行业从业者加入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

 

发展环境。

 

第五条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 实施本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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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六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软件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 策,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德准则,积极推动软件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

 

第七条 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 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招投标等商业行为过程中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不违规操作。

 

第八条       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守用户信息秘密;不

 

利用用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向用户作出的承诺无关的活 动,不利用技术或其他优势侵犯消费者或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软件行业从业者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软件信息技术服 务管理的规定,自觉履行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的自律义务;提

 

交协会信用管理体系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 伪造,修改,虚假成分;

 

第十条 软件行业从业者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反对制作含 有有害信息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及服务。

 

第十一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 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二条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公约

 

成员单位传递软件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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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 单位的正当利益,组织实施软件行业自律,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三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 项自律原则。

 

第十四条 公约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 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五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任何其他成员单位均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检举,要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 调查;公约执行机构也可以直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 全体成员单位公布。

 

第十六条 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公约执行机构视不同情况给予在公约成员单位内部 通报或取消公约成员资格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公约所有成员单位均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执行本 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执行机构的主管部 门检举公约执行机构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十八条 本公约执行机构及成员单位在实施和履行本公约过 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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