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条件
1、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大连除外)依法设立的居民企业;
2、需满足《软件企业评估规范T/SIA-002-2019》第4条要求,其中包括:
(1)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至少具有1个有效的《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5)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6)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近三年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能够提供企业资质、研发能力、经营收入、软件产品、企业诚信等方面的有效证据。
二、申报程序
1、企业自愿申请:登陆省软协网站(www.lsia.org.cn)首页的双软评估申报系统(117.78.47.195:7001)进行申报,按照要求填写提交,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纳评估费用。
2、受理评审:每月10日前正式受理的材料当月完成评审,10日后受理的材料将自动转入下月评审。对材料不全或存在问题的申报材料,进行反馈,要求进一步完善补充;对不符合评估条件的企业不予受理;对材料齐全、符合评估条件的企业,出具《软件企业评估受理通知书》。
3、专家评估:组织行业、财务等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估结果出具评估报告。
4、公布:每月20日前将通过软件企业评估的企业名单在省软协网站(www.lsia.org.cn)上进行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中国软件公共服务平台 (srpg.csia.org.cn)发布评估结果。
5、发证:通过评估的企业到省软协领取《软件企业评估证书》。
三、所需材料
1、提交材料名称及要求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要求 |
1 |
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 |
按照要求在申报系统填写评估委托书后提交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提交原件,如上传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
3 |
软件企业评估自愿委托承诺函 |
纸质评估委托承诺函原件/上传扫描件,需按表中要求盖章、签字。 |
4 |
(1)企业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2)企业拥有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或受理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或系统集成类软件企业需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或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
上传原件,如上传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需至少提交一个软件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软件出口占总收入80%以上的企业,可不必提供。 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为原件盖章。 |
5 |
受理日上年度《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附表02),上年度12月份经社保部门签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证明材料 |
社保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企业网上账户缴纳记录打印版(企业个人账户记实报表一)、上年度12月份银行相应扣款记账回执单,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证明中含人员名单)。 |
6 |
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列表暨收入情况归集表》(附表03)、《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附表04) |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报告中含《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列表暨收入情况归集表》、《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或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专项报告中含《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列表暨收入情况归集表》、《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
7 |
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上传原件,如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
8 |
企业上年度签订的二份金额最大的合同复印件 |
上传原件,如上传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软件出口占总收入80%以上的企业需提供外汇证明材料 |
9 |
机构要求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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