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推动软件企业的能力提升,加快推进行业自律,帮助软件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软件企业评估规范》和《软件产品评估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对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以下简称“双软评估”)的评估过程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辽宁省软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软协”)负责具体实施双软评估工作。
二、评估对象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的自愿接受双软评估的企业。
三、评估依据
(一)《软件企业评估规范T/SIA-002 2019》;
(二)《软件产品评估规范T/SIA-003 2019》。
四、申请条件
(一)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申请软件企业评估的企业需满足《软件企业评估规范T/SIA-001 2019》第5条要求,并能提供有效的证据;
(三)申请软件产品评估的软件产品需满足《软件产品评估规范T/SIA-002 2019》第5条的要求,并能提供有效的证据。
五、软件企业评估程序
(一)评估流程
1、企业自愿申请:登陆省软协网站 (www.lsia.org.cn)首页的“双软评估申报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申报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按照要求填写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评估委托书,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附件,等待审核,审批通过后交纳评估费用。
2、受理评审:评估机构每月10日前正式受理的材料当月完成评审,10日后受理的材料将自动转入下月评审。对材料不全或存在问题的申报材料,进行反馈,要求进一步完善补充;对不符合评估条件的企业不予受理;对材料齐全、符合评估条件的企业,出具《软件企业评估意见》。
3、专家评估:评审机构组织行业、财务等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估结果出具评估报告。
4、公布:每月20日前将通过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的名单在省软协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省软协网站和中国软件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评估结果。
5、发证:通过评估的企业到省软协领取《软件企业评估证书》。
(二)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要求 |
1 |
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 |
申报系统里填写评估委托书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上传原件,如上传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3 |
(1)企业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2)企业拥有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或受理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或系统集成类软件企业需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或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
上传原件,如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需至少提交一个软件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软件出口占总收入80%以上的企业,可不必提供。 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为原件盖章。 |
4 |
受理日上年度《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上年度12月份经社保部门签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证明材料 |
社保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企业网上账户缴纳记录打印版(企业个人账户记实报表一)、上年度12月份银行相应扣款记账回执单,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证明中含人员名单)。 |
5 |
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列表暨收入情况归集表》、《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报告中含《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列表暨收入情况归集表》、《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或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专项报告中含《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列表暨收入情况归集表》、《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
6 |
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
7 |
企业上年度签订的二份金额最大的合同复印件 |
纸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软件出口占总收入80%以上的企业需提供外汇证明材料 |
8 |
机构要求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 |
(三)软件企业评估变更
1、登录双软评估申报系统,按照要求在双软评估申报系统填写变更材料,审核通过后交纳相关费用。
2、评审机构每月10日前正式受理的变更材料当月完成评审,10日后受理的变更材料将自动转入下月评审,同时查询企业之前备案申报信息,申报审查结果随同下批次双软评估结果一同公布。
3、公示后的企业到省软协换发《软件企业评估证书》。
4、提交材料:
(1)企业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如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软件企业证书原件。
(四)软件企业评估证书补证/增证
1、《软件企业评估证书》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等,如有遗失和毁坏或其他合理原因,可申请补发/增发。
2、申报程序
(1)登陆省软协网站双软评估申报系统,按照要求在双软评估申报系统填写材料,审核通过后交纳相关费用。
(2)评审机构在受理企业补证/增证申请后,查询企业之前备案申报信息,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证/增证工作。
(3)到省软协领取《软件企业评估证书》。
3、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提供复印件,需要盖公章;
(2)原证书复印件。
六、软件产品评估程序
(一)评估流程
1、企业自愿申请:登陆省软协网站(www.lsia.org.cn)的“双软评估申报平台,按照要求填写评估委托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纳评估费用。
2、受理评审:评估机构每月10日前正式受理的材料当月完成评审,10日后受理的材料将自动转入下月评审。对材料不全或存在问题的申报材料,进行反馈,要求进一步完善补充;对不符合评估条件的软件产品不予受理;对材料齐全、符合评估条件的软件产品,出具《软件产品评估受理通知书》。
3、公布:每月20日前通过软件产品评估的名单在省软协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省软协网站和中国软件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评估结果。
5、发证:通过评估的企业到省软协领取《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二)申请材料
(1)国产软件产品应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企业申请评估,应提交的评估材料,如表1所示。
表1 国产软件产品评估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要求 |
1 |
软件产品评估委托书 |
申报系统里填写评估委托书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如上传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3 |
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软件著作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等) |
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如上传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4 |
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应具备资质(如CNAS资质))或自己出具的检测报告 |
检测报告原件,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应具备资质(如CNAS资质) |
5 |
机构要求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 |
注: 进口软件中在我国境内进行本地化开发、生产的产品,其在我国境内开发的部分,由著作权人和原开发单位提供在我国境内开发的证明材料,视同国产软件。
(2)进口软件产品应由负责进口的企业申请评估,应提交的评估材料,如表2所示。
表2 进口软件产品评估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要求 |
1 |
软件产品评估委托书 |
申报系统里填写评估委托书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如上传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3 |
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应具备资质(如CNAS资质)) |
检测报告原件,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应具备资质(如CNAS资质) |
4 |
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程序的材料 |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5 |
机构要求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 |
(三)软件产品延续评估要求
1、软件产品评估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续。软件产品延续评估流程及相关要求与初次评估相同。
如果软件产品升级、版本号改变,则应重新申报软件产品评估。
2、需延续评估的软件产品,应在《软件产品评估证书》有效期前30个工作日内提交延续评估申请材料,并交纳延续评估费用。
3、提交材料名称及要求如下表,其中:国产软件产品提供材料1-5;进口软件产品提供材料1-3、5、6。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要求 |
1 |
软件产品评估委托书 |
纸质/电子评估委托书原件,需按表中要求盖章、签字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
3 |
软件产品证书复印件 |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收回 |
4 |
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软件著作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等) |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
5 |
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应具备资质(如CNAS资质)) |
检测报告原件,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应具备资质(如CNAS资质) |
6 |
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程序的材料 |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7 |
机构要求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 |
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档,按表中顺序装订2份(A4纸张,可正反面打印)。
4、通过延续评估的软件产品,换发《软件产品评估证书》,申请企业、证书编号等保持不变,发证时间变更为延续评估的时间;未申请延续评估或未通过评估的软件产品,证书自动失效。
(四)软件产品评估变更
1、因业务发展需要,软件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或产品名称发生变更,可申请软件产品变更。
2、对于因知识产权转让,软件产品的权属发生改变的,需提供相应转让材料,原证书收回。
3、申报程序
(1)登陆双软评估申报系统填写变更申请书,审核通过后交纳相关费用。
(2)评审机构每月10日前正式受理的材料当月完成评审,10日后受理的材料将自动转入下月评审,同时查询企业之前备案申报信息,申报审查结果随同下批次双软评估结果一同公布。
(3)公示后的企业到省软协领取变更后《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4、提交材料
变更申报材料需提交:
(1)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2)因企业名称变更引起的,提供工商部门下达的变更通知书原件;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著作权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软件产品证书原件;
(6)软件产品转让协议原件仅产权转让企业提供)。
(五)软件产品证书补证/增证
1、《软件产品评估证书》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等,如有遗失和毁坏或其他合理原因,可申请补发/增发。
2、申报程序
(1)登陆双软评估申报系统,填写《软件产品评估证书补办/增发申请表》,审核通过后交纳相关费用。
(2)评审机构在受理企业补证/增证申请后,查询企业之前备案申报信息,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证/增证工作。
(3)省软协领取《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3、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原证书原件。
(六)软件产品证书转版
1、原由“辽宁省软件认定办公室” 颁发的、还在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可直接增发新证书。
2、申报程序
(1)登陆双软评估申报系统填写《软件产品证书转版申请表》,审核通过后交纳相关费用。
(2)评审机构每月10日前正式受理的材料当月完成评审,10日后受理的材料将自动转入下月评审,同时查询企业之前备案申报信息,评审结果随同下批次双软评估结果一同公布。
(3)公示后的企业到省软协领取转版后《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3、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原有效期内的由“辽宁省软件认定办公室”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原件。
七、监督管理
(一)中介机构管理
审计机构:申请评估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提供鉴证服务的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审计报告,如发现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出现任何虚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不再接受此中介机构出具的任何报告。
检测机构:申请软件产品评估的企业可自行选择省内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测评机构。测评机构应据实出具检测报告,如发现检测报告出现任何虚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不再接受此测评机构出具的任何报告。
(二)从业人员管理
参与双软评估工作的人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属部门或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评估工作程序和工作原则;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3、违反认定工作保密规定等要求的;
4、其他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
(三)评估企业监管
经评估的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收回证书,违规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予受理其评估申请:
1、在申请评估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2、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等行为,或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受到税务机关处罚;
3、在安全、质量、统计、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企业管理等方面有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4、未及时报告使企业评估条件发生变化的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