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续要求
软件产品评估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续。软件产品延续评估流程及相关要求与初次评估相同。通过延续评估的软件产品,换发《软件产品评估证书》,申请企业、证书编号等保持不变,发证时间变更为延续评估的时间;未申请延续评估或未通过评估的软件产品,证书自动失效。如果软件产品升级、版本号改变,则应重新申报软件产品评估。
二、申报程序
需延续评估的软件产品,应在《软件产品评估证书》有效期前30个工作日内提交延续评估申请材料,登陆省软协网站(www.lsia.org.cn)首页的双软评估申报系统(117.78.47.195:7001)按要求填写软件产品评估委托书提交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纳评估费用。评估程序与初次评估相同。
三、申报材料
提交材料名称及要求如下表,其中:国产软件产品提供材料1-5;进口软件产品提供材料1-3、5、6。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要求 |
1 |
软件产品评估委托承诺函 |
按要求盖章、签字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如上传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3 |
软件产品证书复印件 |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收回 |
4 |
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软件著作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等原件) |
如上传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5 |
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检测报告原件,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应具备资质(如CNAS资质) |
6 |
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程序的材料 |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7 |
机构要求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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