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居民企业资格;
2、需满足《软件产品评估规范T/SIA-003-2019》第5条要求,其中包括:
(1)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和安全标准;
(2)软件产品开发生产单位所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应是本单位享有著作权或者经过著作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许可其生产的软件;
(3)软件产品的命名应符合要求。
二、申报程序
1、企业自愿申请:登陆省软协网站(www.lsia.org.cn)首页的双软评估申报系统(http://36.129.0.14:7001/)填写《软件产品评估委托书》,按照要求填写后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纳评估费用。
2、受理评审:评估机构每月10日前正式受理的材料当月完成评审,10日后受理的材料将自动转入下月评审。对材料不全或存在问题的申报材料,进行反馈,要求进一步完善补充;对不符合评估条件的软件产品不予受理;对材料齐全、符合评估条件的软件产品,出具《软件产品评估受理通知书》。
3、公布:每月20日前通过软件产品评估的名单在省软协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中国软件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评估结果。
4、发证:通过评估的企业到省软协领取《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三、申报材料
1、提交材料名称及要求
(1)国产软件产品应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企业申请评估;进口软件产品应由负责进口的企业申请评估;
(2)软件产品评估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如下表,其中:国产软件产品提供材料1-4、6;进口软件产品提供材料1、2、4-6。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要求 |
1 |
软件产品委托承诺函 |
按要求签字、盖章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
原件,如上传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3 |
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软件著作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等) |
原件,如上传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4 |
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应具备资质(如CNAS资质))或申请评估企业自检报告或能证明该软件已完成 的其他资料; |
检测报告原件,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应具备资质(如CNAS资质)或自检报告 |
5 |
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程序的材料 |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6 |
机构要求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