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软件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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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公开征集2024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应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广泛的规范性、指导性和引领性;

(三)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辽宁省地方标准;

(四)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不得利用制定实施地方标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为推动标准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提高地方标准质量水平,鼓励已列入各级科技部门科技计划的项目积极申报地方标准。

二、项目重点

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重点任务相关项目;全省及各行业部门“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的重点项目;省委、省政府及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国家、省相关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意见、方案、规划中提出的重点项目;对重点产业链安全稳定有支撑引领作用的项目;其他具有科学性、引领性、适用性的项目。具体包括:

(一)农业农村领域。主要包括农业全产业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产品品质提升、品种改良、安全高效生产、绿色养殖、精深加工、贮运保鲜、设施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智慧农业、特色农业、现代农业公共服务、乡村振兴、县域经济、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公共服务、林草气象水利、城乡融合发展等相关标准。

(二)工业领域。主要包括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先进材料、智能制造、石化、精细化工、钢铁、有色金属、菱镁、新材料、航空装备、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能源装备、重大成套装备、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氢能装备、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可穿戴设备、车联网、物联网、区块链、工业互联网、未来产业、企业信用、金融安全、IPv6、互联网+、智能+、5G+、北斗+、卫生健康、节能环保、碳达峰碳中和、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城市更新、建筑交通、军民融合等相关标准。

(三)服务业领域。主要包括高技术服务业、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会展经济、冰雪经济、社区服务、托育服务、家政服务、养老服务、旅游业等相关标准。

(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包括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公共教育文化体育、公共安全、营商环境、数字政府、智慧政务、智慧医疗、乡村治理、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应急管理等相关标准。

三、申报要求

(一)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级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本行业、本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收集和遴选工作。没有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进行项目收集和遴选工作。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

(二)申报辽宁省地方标准需填写《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附件1),同时提交标准草案,报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论证。

(三)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填报《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汇总表》,连同《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标准草案,于2024年3月31日前通过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平台(https://www.lnsi.org:8081/login.aspx)提交省市场监管局。

(四)为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防止地方标准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市场准入和退出,影响经营主体公平竞争,按照《反垄断法》《标准化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前,凡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由标准归口管理部门(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通过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平台一并提交。归口管理部门认为不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须提交不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自我声明文件。

(五)标准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已立项计划项目管理,督促起草单位按期完成计划项目,对既往完成率偏低的部门将酌情减少立项数量。

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处联系人:肖  卓  024-96315-1-3502

高洪涛  024-96315-1-3512

地方标准管理平台联系人:   佟宜沅 024-23237909

附件:1.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

         2.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汇总表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

【附件下载】

关于征集2024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pdf

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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